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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绵城市建设,一定要警惕这四种不良倾向

海绵城市作为一项新生事物,目前还处于探索和实践阶段。即使是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现代化程度比较高、知识资源较为深厚的城市,普遍也感觉到以现有的技术力量和政策机制支撑海绵城市建设,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各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问题。所以更要实事求是,从试点工程开始,通过认认真真、扎扎实实的工作,吸取国外的优秀经验,找出针对自身的最优方案和最佳对策。

但是,目前学术界和工程界有一些浮躁情绪和不良倾向;如果不加重视,长期发展下去,会对海绵城市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。

倾向一:言必称国外,今天谈西欧经验,明天言美国模式,设计方案移植甚至完全照搬国外的经验和数据,唯独不考虑(或者较少考虑)现状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问题,造成方案可实施性差、效果不佳。

实际上国外海绵城市建设(包括LID、SUDS、WSUN、LIUDD等)的实践尺度非常有限,以国内外文献经常引用的美国High point住宅区为例,项目面积仅为49公顷,移植到我国且实践尺度急剧扩大后(国家级试点城市示范区范围要求不小于16平方公里),相同的建设模式和建设思路是否适用,尚无法证实。


High Point 住宅区是美国西雅图一个能够容纳多阶层的混合式居住区。该住宅区是 “低影响开发” (LID,Low Impact Development)应用的成功案例。包括对不透水铺地的面积设置,对于屋顶排水的要求,植被浅沟和调蓄水池的设计等方面。

另外,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灰色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完善,生活污水截留和点源污染治理已经做得相当到位,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的是用来处理面源污染;这与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建设海绵城市的主要目标有不小的差距。在设计目标和适用技术都有改变的情况下,理应对国外的设计模式和建设思路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
倾向二:独占话语权,拒绝沟通和交流,并随意地跨行指导。海绵城市是一个影响因素复杂的综合系统,涉及到城市规划、市政交通、水文水利、地理地质、生态环境、园林绿化、建筑结构等多个专业;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需求,每个领域都有每个领域的思考,必须从整体进行思考、从全局进行权衡,才能取得最好的建设效果。

因此,在海绵城市这个大理论体系中,我们需要的是各种思维的碰撞,是集体智慧的升华;而不是某一专业、某一领域掌握话语权后,用单一思维扭曲全局考虑,甚至左右其他领域的正常思考。

目前的很多海绵专家,多数都是从单一学科转型过来的;这些专家在自己的传统领域都是首屈一指的权威,但受限于自己知识框架,并不能从全局上把握和统筹海绵城市建设,往往在不深入了解其他专业的情况下,不严谨地跨行业去指导,造成“外行指导内行”、“越帮越忙、越帮越错”。

比如说,让一个污水处理专家来指导城市规划用地的布局,让一个水文专家来评判建筑结构的设计,可想而知都是不合适的。但目前就有这么一种倾向,把某一领域的大师当做无事不晓的先知,希望其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面临的所有问题,往往实施效果和期望背道而驰。

这里有个很明显的例子:我国的园林绿地建设具有明显的特色,景观精细、绿量大、综合效果好,但在设计下沉式绿地时,有个别市政排水专家不顾我国的气候条件和当地的水文地质,坚持要求引进国外实践案例中用过的植物,即使植株稀疏、景观效果差,仍号称“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中的植物就是要做成欧美那种粗犷、原始的特色”,完全摈弃我国园林行业固有的特色和成果,被相当一部分园林绿化专家指责为“以摧毁一个行业来拯救另一个行业”;实际上,这种即适应下沉式绿地设计要求、又满足园林景观效果的本地植物比比皆是,只是不为市政排水领域的专家所知而已。

倾向三:为吸引眼球,故作惊人之语,不惜误导舆论和作空口承诺。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“海绵城市的建设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内涝问题”。必须澄清的事实是:不管采用哪种办法,城市内涝的防治始终是有一定标准的;如果遇到超过设计标准的暴雨,仍然会发生内涝。海绵城市的建设当然无法杜绝内涝的发生,但可以减少内涝的次数和缓解内涝严重的程度。

另外,所谓“城市内涝”的双重概念也必须向普通民众澄清。在设计市政排水系统时,一般认为对于“积水深度在15公分以上、积水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”的情况才认为是内涝,这实际上与普通民众的认识不同(普通民众认为地面有大面积积水即是内涝,并不考虑深度和持续时间)。

因此,一开始就要解释清楚,避免带来政府出台政策不严密、工作口径反复的感觉,这样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个好事。

倾向四:重建设、轻管理;重投入,轻运营。

一方面,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是否可持续发挥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续管理维护,如河道及调蓄池的保洁清淤,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定期清理和检查等等,都需要人员和费用。不少地方的植草沟、滞留、调蓄池、种植屋面就是因为缺少专业管理和维护,已经丧失了原有的作用,造成人财物的浪费。

另一方面,海绵城市建设前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,后期维护更需要持续的投入。目前很多试点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较多,目前已有的资金和政策难以有效支撑后续的运营管理。虽然国家鼓励采用PPP模式决绝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,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,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可经营性差,如绿地、广场、道路改造等项目不能直接产生运营收入,企业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预期收益不乐观,没有积极性,相关项目特别是老旧城区海绵体改造项目吸引投资困难。因此,政府要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持续的财政支持、制定明晰的回报机制,抓住参与者的利益痛点,才能有效调动其积极性。

从试点情况来看,目前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有以下几种典型的运作模式:一是通过水体治理改善环境、带动周边地产增值,将增值收益让渡,实现项目财务平衡;二是通过规划管控,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、规划建设许可的前置条件,减少政府公共支出;三是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,按照治理后的环境效果付费;四是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整体交给社会资本打包运作。这几种模式都是很有益的探索,但因为不直接产生经济回报,故从长期来看,雨水资源管理费用的收取和“建设、管理、维护、运营”一体化海绵公司的成立,仍是解决经营问题的必由之路。

在国家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背景下,各地方掀起了建设海绵城市的热潮;但由于起步较晚,对于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。这需要我们针对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,老老实实地从现状情况出发,因地制宜地提出海绵城市的建设模式,才能有效降低可能的环境、运营风险,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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